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特别行政区不能行使的权利
根据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决定其制度的权力在
根据《***》设立特别行政区决定其制度的权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法律依据
《***》
第三十一条*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监督*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副*;
(五)根据***的提名,决定**的人选;根据**的提名,决定*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的人选;
(七)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单选题)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第三十条
**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二条
**保护在*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的法律。
**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我国由(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2、监督*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副*;
5、根据***的提名,决定**的人选;根据**的提名,决定*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的人选;
7、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根据《***》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副*;
2、**、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
4、*监察委员会主任;
5、*院长;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行政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第3l条规定:“*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的根本制度。现在,*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特别行政区体现了“*”的理论。“*”即一个*、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就是坚持一个*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论*实施监督制度(这个好长啊!谁帮忙精简下。成大论文了都)论*实施监督制度*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正确实施而对违反*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机关、政*、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监督,是指依法负有*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的*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的实施。这些*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的实施。这些*由*解释*,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的实施。这些*设立专门机构,如*委员会、**等,履行解释*、监督*实施的职责。*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实施的,*监督方式与普通*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实施的,*委员会或者**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我国是*的*,*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由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行使*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权力机关监督*实施的体制,监督*实施的权力属于*及其*会。*规定,*及其*会监督*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不相抵触,*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会有权撤销*制定的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的遵守和执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备案。备案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会存档备查。备案是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进行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会和*备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会报**会和*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会报**会和*备案。审查。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主动审查就是由**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相抵触进行审查,一般由**会办公厅秘书局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给**会办公厅秘书局,然后由秘书局以*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给制定机关。另一种是被动审查。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一种是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立法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另一种是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或者法律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法律依据:《*》第三十一条*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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