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疗人才网?2020浙江杭州桐庐县医疗单位招引事业人员公告【51人】
2020浙江杭州桐庐县医疗单位招引事业人员公告【51人】
【#医生招聘#导语】2020浙江杭州桐庐县医疗单位招引事业人员51人,详细请见附件内,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医疗事业发展,结合医院*和需求计划等,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卫技人才,本次受聘人员纳入卫生事业*,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计划招引事业人员51人。招引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20年桐庐县医疗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及条件》(附件5)。每场招引单位、岗位、人数以招聘会现场公布为准。
二、招引对象
(一)普通高校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普通高校医学类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普通高校医学类非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全日制专升本毕业生,限报紧缺专业岗位,紧缺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卫技人才。
三、招引条件
(一)具有**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招引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4年11月8日至2001年11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1月8日至2001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五)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四、招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结合各大医学院校的双选会进行,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卫生人才可自行参加。
1.全国医*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为杭州国际博览中心1D展厅;
2.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会:报名时间为11月23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3.浙江省卫生人才现场招聘会: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浙江中医*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
其他场次信息另行通知。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择优选聘。考核采取量化考核与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量化评分占总分值的70%,面谈评分占总分值的30%(考核总分=量化评分70%+面谈评分30%)。考核总分相同的,以量化评分高的排名在前。
1.量化评分。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期间表现情况,按《2020年桐庐县卫生人才引进量化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考生须按评分标准提前自评,并准备加分项目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面谈。面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谈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现场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
(三)考察:参照*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原*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原*卫计委、原*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五、引进政策
(一)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待遇政策。引进省级名(中)医、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15万元的*特殊津贴,并享受一次性8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县外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业务骨干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县外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业务骨干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县外三甲医院中级职称、三乙医院正高级职称业务骨干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岗位需要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安家补助分四年发放,首次拨付40%,后期分三年每年按照20%的比例拨付。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特殊津贴、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政策的,需签订8年期服务合同。
引进以上卫生人才,不受年度引进计划限制。经县人社局批准后,首次入岗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医学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其中本科系“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6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四证合一”(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执业资格证)人员另享受一次性补贴2万元。县卫健局也可根据各医院岗位需要和人才招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安家补助标准,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
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与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有意到我县医疗单位工作的医疗特殊人才可直接与招引单位洽谈,落实更优惠的引才政策。
六、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引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三)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四)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承认学历。
(五)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tlrcw**/)公布。
(六)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和在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等相关关系并在入职前提供有关证明。
(七)本公告由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录录用办法。政策*:0571-58500921。报考过程*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可直接向桐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电话:0571-646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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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医学类紧缺专业目录.doc
桐庐县医疗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桐庐县卫生人才引进量化评分表.doc
桐庐县医疗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及条件.doc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清单.xls
2021浙江东阳市卫健系统高层次医学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东阳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9年,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甲综合性医院,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医院设院本部、巍山院区和义乌天祥医疗东方医院三个工作区。医院1993年开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资薪酬处在同行业同区域的上等水平,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医院已制定医生10年培训规划,住院医师前3—5年每年都有去*医学中心培训一个月的机会;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强大,自1996年开始,自主开发医院各信息软件,拥有软件工程师20余名;医院工作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高标准配套,拥有全省的单身公寓;医院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每年接待千余人参访。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专业人才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6.年龄要求1975年1月2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截止到当天17点)。
2.报名所须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表)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
报名地点:
东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吴宁西路60号),联系人:童老师0579-86856756、0579-86856005;
3.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卫健局进行复核。
四、考试考核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总成绩=技能考核*50%+面试*50%,总成绩合格分为70分。技能考核和面试由市卫健局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组织。
2、本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将提前二天时间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收到通知短信后,请务必及时回复“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并确定是否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时间来招聘单位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阳人才网(**dyrcsc*/)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商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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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卫健系统报名登记表.doc
东阳市卫健系统招聘岗位.docx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厅*组会、厅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厅*门户网站;组织办理有关*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厅内重要政务、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厅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厅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厅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综合管理厅宣传工作,承担厅新闻发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挂综合计划处牌子)。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下达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监督检查人事计划的执行情况;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省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综合管理全省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实施全省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承担厅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牵头拟订中央和省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费率调整、稽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稳定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人才开发和市场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市县*政*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管理全省人才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全省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参与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承担厅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行政许可,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在杭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承办有关省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属在杭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全省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拟订我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省技工院校,承担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的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浙工作、创业、为浙服务政策的拟订和管理协调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来浙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省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农民工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负责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负责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省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省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三)养老保险处。制定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制定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省本级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负责在杭省部属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省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负责省本级医疗机构和*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
(十五)工伤生育保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省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省执行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在杭省部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省参保单位各类补充保险承办机构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并对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牵头组织对综合性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十八)仲裁信访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负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负责来信来访处理;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九)人事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厅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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