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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二手房网,大邑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成都二手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三)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

1.房屋若有按揭*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按揭*发放凭证;

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4.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cdzfgjj.gov*/、*成都**chengdu.gov*/chengdu/index.shtml下载。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一)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中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或存量房网签合同成交价金额(若有按揭*的,计算可提取金额是应从计税金额或网签合同成交价金额中扣除个人住房按揭*金额)。

(二)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八、相关提示: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七)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行为。

九、说明:

(一)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8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延时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全中心20个网点试行延时服务。服务窗口在法定工作日中午(12:00—13:00)提供延时服务,全天服务时间为9:00-17:00,主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个人业务。除城中、城南网点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和缴存类业务一般实行预约服务。

(二)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六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为9:00-17:00;

(三)窗口安排:

1.城中、城南、城北、城西、城东、龙泉、温江、郫都、双流、新都、简阳11个服务网点(管理部)开展周六全天延时服务。

2.窗口日均业务量较小的青白江、金堂、新津、都江堰、蒲江、邛崃、大邑、崇州、彭州9个服务网点(管理部)开展周六延时预约服务。

3.因受外部信息开放时间限制的事项除外。

二、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在每周一至周五采取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和现场预约方式提出申请。

(一)各网点预约电话:

青白江服务大厅:83611321

金堂服务大厅:84997697

新津服务大厅:82523108

都江堰服务大厅:87122127

蒲江服务大厅:88554265

邛崃服务大厅:88764330

大邑服务大厅:88280338

崇州服务大厅:82311963/82313199

彭州服务大厅:83885794

(二)预约电话将于8月3日(星期四)开放,每周五下午16时停止预约。

(三)已面签客户网上预约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方式预约。

门户网站网址:**cdzfgjj.gov*/

(四)现场预约地点为:各服务大厅指定窗口。

(五)周六上班时间预约件办理完毕后,可接受未预约服务。

输入公积金*:查看公积金*条件以及流程

输入公积金:查看公积金个人账户

输入首付:查看商业*首付

输入购房资格:查看自己能在哪里买房

如何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1、对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从紧掌握*政策。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2、“认*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买房的信息*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3、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又申请*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利率和首付比例。

扩展资料: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的房*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且异地人士购房*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计算。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包括公积金*)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的房*房。

参考资料:《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台县购住房契税减免

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个人买卖房屋现行税收政策

一、房屋买卖双方应缴纳哪些税收?有何优惠政策?

买卖房屋是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的转让不动产行为,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收。为了便于纳税人理解*作和分清各自权益,现分别从买方和卖方两个主体的角度进行解读。

买方:应缴纳契税

现行政策:承受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即房屋买方)应按房屋成交价格的3%缴纳契税。(四川省除成都市执行3%外,其他地区执行4%,全国规定3%—5%)

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可减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契税。

“5·12”地震受灾居民购房优惠:从受灾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成都市地震灾区的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他住房的(除安居房外),契税减征80%。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个重灾区的受灾居民在其所在市、县购买安居住房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仍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卖方:应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A、营业税:现行政策,在我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取得的销售收入的5%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原价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销售其购置的营业用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营业用房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营业用房,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营业用房作价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B、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规定,转让房屋的个人(即卖方)应按其转让房屋取得的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不同情况,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验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不能正确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的,实行核定征税。成都市执行的核定征收率是1%。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转让住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1%)

查验征收:对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能正确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的,实行查验征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的收入额-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

优惠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纳税保证金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一)个人*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个人*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在原纳税地点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委托开发商缴纳契税的问题

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就办理房屋分户产权、缴纳契税的有关事项与开发商协商约定、签订协议,开发商统一办理房屋分户产权,代理购房人在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缴纳契税,之前预先收取购房人应缴纳的契税款项,属于民事行为,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目前,成都市的地税务部门从未委托过任何一家房地产开发*代收代缴契税。购房人也可以不委托开发商代办契税有关事宜,在办理房屋分户产权时,自行到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缴纳契税。

四、如何认定购买房屋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购买商品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定商品房转让合同在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当天;购买二手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理买卖过户登记的当天。按照四川省地税局的规定,四川省契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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