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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招聘信息 淄川最新招聘8小时

2020淄博淄川招聘辅警怎么报名

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日

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日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3日

报名网站:应聘人员需登录淄博市网上*民生警务平台(“警方公告”栏)或关注“淄川*”微信公众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录指定报名网站(*qzpta7.chinasyks**:18443/New_zbzichuanrs/index.html#/index),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照片。上传材料包括: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纯色背景)、身份证、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为保护应聘人员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等个人信息。网上报名、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网上*民生警务平台(“警方公告”栏)和“淄川*”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查看相关信息不及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各职位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考生补充完善后重新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1月5日24:0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淄博市*局淄川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凭报名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教师招聘:淄博市淄川区教师招聘61名公告

根据淄川区学校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淄博市淄川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工作全区同步进行。其中:

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C3类岗位为面向2018年度淄川籍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采用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淄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国籍(含具有**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其中,C3类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为面向2018年度淄川籍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相关人员应聘,具体条件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报名首日。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淄博市淄川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C1、C2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录用。

C3类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录用。

五、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2019年淄博市淄川区公开招聘教师信息系统*qzpta6.chinasyks**/cn_zbzichuanjy/index.html#/index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6日09:00-11月18日16:00。

审核时间:2019年11月16日09:00-11月19日12:00。

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6日09:00-11月19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11月19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有关信息在淄川教体信息网(*edu.zichuan.gov*)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照片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网上缴费要求如下:

应聘人员(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应聘免笔试的岗位和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11月20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应聘C3类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考务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应聘的,免笔试考务费。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14:00-16:00到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淄川区将军路201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4、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并进行调剂,取消核减结果和调剂结果在淄川区教体信息网(*edu.zichuan.gov*)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淄川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C1、C2类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取消、核减、调剂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C3类岗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现场资格审查

C1、C2类岗位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C3类(免笔试)岗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具体负责。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面试通知单或面试公告。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使用淄博市淄川区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淄川区教体信息网(*edu.zichuan.gov*),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通知单或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C1类、C2类岗位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C3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履行最低服务年限3年,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职或调动。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

区教体局 0533-5180349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 0533-5151606

区人社局 0533-528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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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l劳动局医保处的电话是多少

具体如下:

淄川区医疗保险处*:5168765

淄川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5283055

淄川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5277337

淄川区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5268069

社会保险科*:5265615

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286787

淄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281449

扩展资料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有关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实工作;宏观调控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统一管理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落实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属地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查和转报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就业工作;指导转业军官培训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荣誉制度,拟订*奖励制度,审核以区*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奖励工作。

十二、依法办理区*提请区人大*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镇、社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管理有关中央、省、市和*驻我区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淄川区人民*-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概况

参考资料来源:淄川区人民*-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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