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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位证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学位条例》,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院各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院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实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级管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至25人组成,*由院长担任,副*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院*委常务副*、*委副*、教务处处长及各系主任担任;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至15人组成,*由系主任担任,成员应当从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届*三年。

第五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终审,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系授予学士学位材料的审查,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按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查本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毕业鉴定,提出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复核;

(三)研究和处理本系学位授予工作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院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负责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复核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根据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向学士学位获得者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四)做好学位数据备案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

(二)在学期间,经确认有两次考试(考查)作弊行为的;

(三)在学期间,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毕业论文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条在学期间,经确认有一次考试(考查)作弊行为的,对学位授予予以限制。

第十一条对学位授予受限的学生(所受处分已解除),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系学位评定分委会上陈述,经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及投票推荐,报教务处复审,提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时学习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以内(含)的。

(二)在受处分后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须附相应证明材料):

1、考取硕士研究生的(考取国外高校的,由外事办协助审查相关材料,国外高校应收录于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外国高校名单中);

2、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进入面试资格的;

3、参加省级以上(含)各类竞赛并获得相应级别的奖项:

(1)*级二等奖以上(含);

(2)省部级特等奖或一等奖。

注:各类竞赛: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其中集体项目按主力队员计(前3名)。

4、以第一作者在普通公办本科高校学报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学生就读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以上(含)的;

注:国内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CSSCI核心期刊。

5、取得与学生就读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学生为第一专利人;或本校指导老师为第一专利人,学生为第二专利人),或以排名第一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发明奖的;

6、获得*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结题(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7、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含)或二等奖学金二次以上(含)的;

8、获得院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9、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立功等而受到县(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的;

10、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一年内(以毕业证书上填写日期为准),若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第5款,第9款之规定,可申请补授学位;

11、其他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决定能授予学位的。

第十二条因各种原因已作结业处理,后准予毕业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获准修习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者,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一)已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辅修专业属跨学科门类。

第四章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学士学位审核及授予的程序如下:

(一)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逐个审核本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相关材料,提出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院教务处复核;

(二)院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上网公示;

(四)学院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院教务处做好学位数据备案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以后,若发现有错授,或以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由各系学位分委员会予以复议,并报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士学位评审,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在本细则施行之日前已发生学位受限的学生在一年内(2021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3日)申请学位授予的,仍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福大至诚教〔2020〕30号)执行。

第二十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细则。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电话

一、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为0591-83775659,该校联系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邮编为350002。

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简介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学院进一步树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办学准则,历练学生“知、情、意”三种能力,坚持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兼备的“全人”,形成知识、能力、精神、素养四维结构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三方面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大学建设基础,努力建设具有工科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应用型大学,打造福建省*及民办院校工科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福建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在校生规模近12000名。

学院共享福州大学优秀教师资源,构筑了“专家学者为学科带头人,名师教授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为教学管理人,福大教师和自有教师为主力军,双师双能型教师为生力军”的创新型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倡导教师开展应用型科研,以教师科研带动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师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教师获批科研项目数逐年递增,近三年获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达110多项。近五年,学生获批*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5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8项。拥有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群7个、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1个、省级应用型学科3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改革团队2个、省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项、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9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

近年来,学院不断强化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交流,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升合作办学层次。实行与美、德、加、英、日、澳等地13所高校学分互认、课程互认,共同实施“2+2”、“1+3”、“3+1+1”联合培养模式。闽台合作方面,与*4所高校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深入开展教师访学、学生交流、科研合作等。

同时,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训平台,搭建校外实践实习基地,邀请工程师和企业高管带项目进校授课实训;开展校军合作,与驻闽陆、海、空*共建,进一步完善军训、军事理论、国防教育教学;推动校政、校地合作,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学院经常性邀请名师名家做客“至诚论坛”、举办“自信至诚”学生论坛,推行“院长进至诚课堂”教学活动,力邀福州大学相关学院院长为至诚学生授课;注重各类学生社团培育,拥有学术理论、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文学艺术等60多个学生社团,以及计算机创新团队、机器人创新团队、电子设计团队等学科团队,推进校园高雅文化和校园自有文化品牌建设,造就文艺新星和多才学子。学院团委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学院坚持为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已培养毕业生两万多名。毕业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逐年稳步提升;越来越多毕业生不断探索自主创业之路,并取得优质的业绩。学院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是福建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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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创办于2003年7月,是经*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州大学和福州大学资产经营*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学院位于福州大学老校区(福州大学怡山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坐落于风景秀丽的闽江之畔。

●硕果累累

办学七年来,学院在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福州大学*委、院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利用母体学校的优质办学资源,以及社会办学力量,秉承艰苦奋斗、严谨求实、勇于拼搏的福州大学精神,遵循“明德博学,臻于至善”院训,围绕“打造至诚品牌,创建一流学院”的战略目标,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为使命,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贯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人才培养方针,大胆探索*学院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各项事业发展迅速。

师资力量教师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学院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采取与福州大学各学院合作共建专业的模式,建立了一支以福州大学教授、副教授为骨干,优秀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含外籍教师)、企事业单位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相结合,专业素质高、梯队结构合理、具有强烈敬业精神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名,其中教授50多名,副教授400多名。

办学规模学院现有在校生8200多人,201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生3300名,届时学生规模将达到近10000人。

办学环境学院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学术报告厅、大型礼堂、医疗机构,拥有标准运动场、健身广场、体育馆、健美*馆、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游泳池等体育健身设施。目前,学院正着力打造花园式的校园,为学生提供宜学、宜居、宜生活的生态环境。

实验室建设学院建成了约30000平方米、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实训中心,中心内设有:福大至诚——*惠普信息技术实验实训中心、福大至诚——英国曼切斯特城市大学语言实训中心、福大至诚——科威技术发展有限*现代办公设备实验室、福大至诚——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大学英语教学示范点、大学物理实验中心、电子技术实验实训中心、电工实验实训中心、机电实训中心、以及各类专业实验室、学生创新实验室等,形成了集教学实验、专业实验、毕业实习为一体的实践教学组织体系;同时,学院还构建了与知名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平台,建立了较为稳定、颇具规模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实习和就业,提供了丰富资源。

学院已培养三届毕业生,共计3500名,就业率达到95%,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逐年稳步提升。学院毕业生考研情况喜人,报考及考取人数均高于省内同类院校,并呈现逐年递增趋势:迄今为止,共有102位学生顺利考取国内各著名高校。

●开放合作

除此之外,学院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生源质量稳步提高,招生范围遍布全国26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实现了“立足福建、辐射全国”的布局;录取批次实现质的跨越,福建和浙江两省均安排在本科二批招生,这为学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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