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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积金如何查询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越来越人性化的管理,住房公积金也不仅仅局限于购买房子,住房公积金开始能用于支付租赁房屋费用。这就需要每个有缴纳公积金的朋友能够清楚的知道如何查询公积金。就以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来说,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就是徐州的朋友需要了解的,今天就随小编来看看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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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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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项目:个人账户明细、账户余额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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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无房职工可提取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
徐州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16889100、118114
查询时间:自助查询:24小时;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查询服务网点
市区营业部
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
电话:85707639
翟山管理部
地址:徐州市奎园西门南6号(农行塔东分理处二楼)
电话:83863529铜山管理部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191号(建行一楼)
电话:82320019贾汪管理部
地址:贾汪区前委西路68号(建行二楼)
电话:87717642丰县管理部
地址:丰县县城人民中路1号
电话:89248700沛县管理部
地址:沛县县城正阳路1号(建行一楼)
电话:86385900邳州管理部
地址:邳州市青年东路建委大院东一楼
电话:80160756新沂管理部
地址:新沂市南京路59号
电话:88995956睢宁管理部
地址:睢宁县城文学北路10号(建行四楼)
电话:88347980服务网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查询银行网点
查询地点: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地址及电话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查询
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
上班交的公积金,大部分人都觉得只有在买房的时候才可以用这笔钱,这万一我不买房,岂不是就这样白白浪费掉。其实不是,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
一、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本息的;
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三、公积金提取要注意什么
1、不是买房就能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并不是只要买了房就可以的,其首次申请一定要在*期内提出,否则等还完*就没法申请了,只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在银行里贬值;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则必须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而且按规定,只有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商*按揭购房的职工才可按还*办理提取业务;如果*所购房产不是住宅性质或*类别不是住房按揭*的,都不符合还*提取条件。
2、以“大修”作为申请条件难
很多地区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这样一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但实际*作中,要想以大修申请提取公积金“几乎不可能”,要更换主体构建的房子才能达到大修条件,在城市里达到这种情况的房子一般都得拆了。所以,选择此类申请条件时,多加注意。
3、房子卖掉后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在房子卖掉后,就不允许再以卖掉的那套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还有其它房子在供,则可以新的房子来申请提取。因此,建议曾办理自动提取公积金的在“卖一买一”后,一定要记得及时更换申请提取资料,如果以后联网查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房子已经卖了,肯定就会终止自动转账;而到那时在供的房子又已还清*,错过申请提取时机的话,也视为暂时放弃提取。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月1日起试行!徐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徐州*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商*”)是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徐州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且*本息尚未还清,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每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委托按月提取还商*的职工称“提取还*人”。
第四条委托按月提取还商*的申请条件
(一)提取还*人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以提取还*人申办该业务时的婚姻状态为准)
(二)提取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情况。
(三)提取还*人申请按月偿还商业*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
(四)提取还*人商业个人住房*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月应还本息12倍。
(五)提取还*人*承办银行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直连查询商*信息协议书》,并同意个人住房商业*信息与公积金中心的数据共享。
(六)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业务。
第五条有多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的,夫妻双方只能同时申请偿还其中一笔。
第六条委托按月提取还商*的办理程序
(一)提取还*人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商业*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按照就近原则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提取还*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与提取还*人签订委托偿还商*协议书,建立委托偿还商*关系。
(三)委托偿还商*协议书生效后,由次月开始,公积金中心按照提取还*人上月实际还款金额(不包含部分还*金额),每月从提取还*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相应资金至职工个人还款银行卡内。
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商业个人住房*月还款额时,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业务终止,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停止划转,且不再补划,由提取还*人自行偿还商*。提取还*人应保证个人还款银行卡上有足够的金额,防止出现个人住房商业*逾期,如因还款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造成个人住房商业*逾期等违约责任,由提取还*人承担。
(四)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终止后,待提取还*人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后,可再次申请办理。
(五)提取还*人在委托按月偿还商*期间,不得再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的划转顺序
提取还*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申请时,要明确申请人顺序。第一申请人作为第一划转顺序,每月优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还*;不足部分按委托偿还商*协议书确定的申请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第八条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的变更
(一)提取还*人在委托还*期间出现婚姻状况变动的,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信息或终止提取偿还商*的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签订委托偿还商*协议时,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签订后另一方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变更手续,在满足委托按月偿还商业*业务申办条件下,增加委托人账户信息。
第九条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的终止
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申请自委托偿还商*协议书签订后的次日起生效,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按月提取还商*终止:
1.提取还*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的;
2.提取还*人在委托还*期间出现逾期的;
3.提取还*人已还清个人住房商业*本息的;
4.提取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注销或冻结的;
5.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商业个人住房*月还款额的;
6.提取还*人不按委托偿还商*协议书履约的;
7.提取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8.其它不可预见情形的。
第十条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须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再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完整的,应将账户信息完善。
第十一条首次开办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因政策性原因须停办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的,公积金中心将以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试行。
关于《徐州*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职工还*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业务模式: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商*”)是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徐州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且*本息尚未还清,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每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委托按月提取还商*的职工称“提取还*人”。
2.办理对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3.办理条件:
1职工提供的住房商*、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
2提取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情况;
3提取还*人申请按月还商业*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
4提取还*人商业性个人住房*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月应还本息12倍。
注意事项: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业务。
4.办理程序:
1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等办件材料原件,按照就近原则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
2管理部工作人员对提取还*人条件和办件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与提取还*人签订委托偿还商*协议书,建立委托偿还商*关系。
注意事项: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业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5.委托提取还*模式:委托偿还商*协议书生效后,由次月开始,公积金中心按照提取还*人上月实际还款金额(不包含部分还*金额),每月从提取还*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相应资金至职工个人还款银行卡内。
注意事项:提取还*人应关注本人还款银行卡的正常使用和每月划转住房公积金情况。
6.委托变更:
1提取还*人在委托还*期间出现婚姻状况变动的,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信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签订委托偿还商*协议时,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签订后另一方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变更手续,在满足委托按月偿还商业*业务申办条件下,增加委托人账户信息。
7.委托终止:
1提取还*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的。
2提取还*人在委托还*期间出现逾期的。
3提取还*人已还清个人住房商业*本息的。
4提取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注销或冻结的。
5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商业个人住房*月还款额的。
6提取还*人不按委托偿还商*协议书履约的。
7提取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8其它不可预见情形的。
三、回应关切
1.问:中心开通的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务,为什么要求是未使用过为公积金*的职工?
答:公积金中心积极回应职工关心关切,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结合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和互助性特点,进一步拓宽提取范围,满足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优先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本息业务。后续中心会根据该业务运转情况、资金使用量等因素适时适度放宽办理条件,进一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2.问:职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的住房商*所选银行范围?
答:首次开办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后续*商*银行会通过官方网站和徐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3.问:已经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能否再以其他理由申请提取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能否为他人提供公积金*担保?
答:委托按月提取期间,提取还*人不得再以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如需要申请公积金*或为他人提供公积金*担保,须至管理部申请终止委托手续。
4.问: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划转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提取还*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申请时,要明确申请人顺序。第一申请人作为第一划转顺序,每月优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还*;不足部分按委托偿还商*协议书确定的申请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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