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管理软件,船员考试题库app哪个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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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模拟器如何减少船员训练成本
航海模拟器如何减少船员训练成本
(航海)模拟器是用来训练的在校学生、商船船员以及*舰艇的*官兵做训练用的一套系统,那么在这套系统里有电子海图、雷达、综合信息显示系统以及值班报警还有遇险搜救系统组成。
有了航海模拟器之后,学生和船员就不需要再去使用实际船舶进行训练了,这样可以提高*作安全性,并大大减少训练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比如说目前情况下,船舶发生撞船了,那么在现实中绝对是不允许船员发生任何的碰撞事故的,而在模拟器里面,当发生撞船之后,可以很快地把整个训练场景恢复。
这样的一些*作就可以允许船员在一定程度上出错,那么在我们这个系统里面,我们所有的组成部件都是由大连海事大学的老师自主研发,包括软件、硬件。
那么这套系统里面大家可以看到上边有的各种仪表,可以显示在航行过程中的像主机转速、船速以及命令舵角、实际舵角等等,在我们当前这个系统面板上可以看到有仿真驾驶台的一些控制面板。
像主机控制板、舵机控制板,以及为了在我们当前这个船舱里面仿真多种船型增加的各种*作设备,像这个普通商船的舵轮设备,以及给水翼船使用的这样一些*作设备。
仿真的宁波海警的一艘缉私艇,船员在这个模拟驾驶舱里面,可以开着这个缉私艇做着海面的各种训练,包括编队训练以及应对各种突发的情况。
在船员训练的过程中,有几部分是需要重点训练的,如果是说在校船员,他可能重点训练像我们的驾驶台资源管理,在训练过程中需要训练学员之间的沟通能力。
在船上会有不同的角色,有船长、有舵手、还有一些负责瞭望的驾驶员,他们有不同的职责,然后需要不断地沟通,同时整个系统可以有多个模拟本船存在,那么在这个模拟本船里面可以通过我们的海图、雷达以及大屏幕视景来(实现与其他本船)互见。
那么多船互见之后就可以去训练,船员之间的对抗训练,比如说要去做避碰,要去做(船舶之间的)对遇、避让、追越等等这样的一些比较专业的*作(训练)。
第二部分重点训练内容就是像学员使用的雷达去做*作、使用雷达去捕捉目标、去报警、去目标定位等等,那么这个系统这里还有一个船上的罗经系统,这个罗经是采用了一个实船的罗经,把它接入到仿真系统里面,学员可以来调整罗经,这样可以去测量一些物体的方位,然后在海图上去做相应的一些计算以及船舶定位。
在系统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单元就是这个电子海图单元,这个电子海图是目前船上非常重要的船舶导航仪器。
通过这个电子海图,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当前船舶航行的一个态势,那么在这个系统里,还可以去模拟训练的各种军舰、各种舰艇。
曾经在2005年为新加坡*在樟宜军事基地给他们做了一套军舰的模拟系统,那么这个也是为他们*官兵的训练做出了不少贡献。
像国内的好多潜艇*以及潜艇基地,包括青岛的*潜艇学院,从零几年就在用的模拟器,此外,该模拟器系统还可以模拟航母,比如说我国的辽宁号航空母舰,还可以使用该系统对新的船型设计进行仿真验证等等,未来,模拟器系统将会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航海的方方面面。
船员*管理制度
XX*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
一、适用范围:
(一)、*全体船员与为本*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
(二)、XX*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全体船员与为本*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
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
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
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
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三)、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生产指挥的。
(四)、未经用人单位允许批准,私自找人替岗的。
(五)、违反*规定或岗位职责,导致被乘客、公众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的。
(六)、发生安全、机损、服务、环保、卫生责任事故的。
(七)、玩忽职守,违反本岗位*作规程的。
(八)、工作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
(九)、*、挪用、盗窃票款或公款、翻买旧票等。
(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
四、船员培训:
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客船、危险品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一)、船员培训教育实行专业授课与现场实*相结合,船员培训教育种类划分:
1、三级安全教育,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
2、游泳测试培训,领取《游泳合格证》;
3、内河基本安全培训,领取《船员服务簿》;
4、客船特殊岗位培训,领取《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5、船员升等升职培训,领取《船员适任证书》;
6、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作规程、岗位规范、
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等教育,领取《XX*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卡》(见附件2);
7、各项应急演练培训;
8、其他特种作业*作培训。
(二)、培训管理
1、各用船单位根据各个时期的生产需要,提出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2、各用船单位组织船员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同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3、*每年要做好员工培训教育的预算安排。
①、*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培训教育的预算安排和管理。②、经*批准送外升等升职培训的船员,要与*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③、非经用人单位推荐或批准,自行参加船员升等升职培训的船员,培训期间所有的培训费、考试费用由船员本人自付。自行考取船员等级证书的,需经用人单位视本单位定员定岗情况和岗位工种需求,甄别提出培训费报销或技能工资定级,报*批准后与其签定相应服务年限的培训服务合同。
④、如参加各种专项培训不及格需理论或实*补考的,补考费用由员工自付。
五、船员职责:
根据《**船员条例》的规定,船员与船长必须自觉履行港航法定赋予的职责和行使相应的权利。
(一)、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携带港航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
2、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3、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染的*作规则*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按记载规则如实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要按本岗位《作业标准书》执行;
4、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5、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6、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7、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8、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二)、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关航行资料;
2、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4、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染事故的,向海事;
5、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
务簿内如
1、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2、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4、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
5、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6、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染事故、船舶保安*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
7、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8、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9、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10、船长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11、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染水域方面,具有*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三)、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
2、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
3、发现引航员的*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染时,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
4、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
5、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6、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
六、船员职业保障:
1、*和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借用船员要告知其在劳务*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参加社会保险。
2、船员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应当符合*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
3、要做好船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为船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船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在夏季高温时节,要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采取通风、送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按照规定向船员发放高温津贴或防暑饮料;组织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疾病,并建立船员健康档案。
4、船员执行劳动部门批复的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累计工时制度,要保证船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船员在船营运工作时间应当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当班,保证船员有充足的精力工作。
5、建立和健全船员问询制度。问询制度包括员工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有无酒后或带病上岗以及船舶码头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等,并要求当班人员亲自签名确认,代签者一律视为无效(见附件3),并由负责该项工作的现场人员承担后果责任。
七、船员考核评价:
用船单位每年应对船员进行任职表现评价和岗位认知考核。考核内容分专业技能实*考核和专业技能理论考核(见附件4)。
获得船员职务等级晋升、专业职称晋升的船员,应根据对其实际聘岗、任职表现评价、安全记录、专业技能实*考核和专业技能理论考核,由用人单位提出技能工资晋级意见(见附件5),报总*批准。
八、船员档案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船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船员档案应包括的内容:船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职资历、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情况、安全记录、岗位考核记录、任职表现评价、健康状况等,并根据每年度的实际情况及时登录、更新。
九、船员奖惩:
对工作突出、表现出色、有特殊贡献、考核优秀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嘉奖、职务晋升或工资晋升。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有权依法自主确定各个时期的船员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及各项奖惩制度,经同级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备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支付给船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年XX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违反*作规程、规章制度以及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船员,*将按章给予惩处。造成交通、生产、机损、服务事故或对用人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XXX*职工奖惩规定》、《XXX*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船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其中1–8项不作经济补偿: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或经济
损失的以及*、挪用、盗窃票款或公款、翻买旧票等;
3、被公众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证实属实,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在上班时间未经领导许可,私自找人替岗,经教育无效的;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服务责任事故一宗及以上,或发生安全、机损、服务事故和其它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6、未经*同意,擅自探取与泄漏*的商业秘密(包括统计数据、文件资料、软件技术、客户资料、*的业务*作技术及流程等相关资源、信息),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利益的经营活动。
7、到与本*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兼职,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法定的其它情形;
9、因用人单位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撤销或合并基层单位、撤销航线、报废车辆与船舶、资产重组等;
10、企业改革、上级或*作机构与岗位调整或撤销的;或本岗位因竞争上岗落聘而又不能胜任其它岗位的。
船员和水手的大证小证和G证指的是什么
1、大证:船员适任证书,全称**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2、小证:是指专业培训合格证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高级消防、精通急救等等还包括了特殊培训合格证。(不分职务,船员必须考的证件)
3、G证:GMDSS的缩写,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也就是就是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扩展资料:
GMDSS的功能
1、遇险报警
是指遇险者迅速并成功地把遇险*提供给可能予以救助的单位。报警包括船对岸、船对船和岸对船报警3个方向,其中船对岸报警是主要的。
2、搜救协调通信
RCC通过岸台或岸站与遇险船舶和参与救助的船舶、飞机以及与陆上其他有关搜救中心进行有关搜救的直接通信。
搜救协调通信是双方进行有关遇险与安全内容的信息交换,即具备双向的通信功能,与报警功能中只具有向某一方向传输特定信息不同。
3、救助现场通信
在救助现场参与救助的船舶之间、船舶与飞机之间的相互通信称为现场通信。它包括救助指挥船与其他船、船与救生艇、指挥船与救助飞机之间的现场通信。通常,这种通信的距离比较近。
4、定位
定位是指遇险船舶和救生艇所发出的一种无线电信号,便于救助船舶和飞机去寻找遇难的船舶和救生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GMDSS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船员适任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小证
船员四小证、服务簿网上申办流程
一、申办海员证书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船员服务簿;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按照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4、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5、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6、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二、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3、按规定填具的海员证申请表;
4、《办理海员证批件》;
5、政审批件或*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6、《船员服务簿》或《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表明船员具有担任其拟任职务资格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8、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影印件;
9、申请人近期(十二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半身头像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必要时提供规定规格的数码照片);
10、船员体检表及其影印件(仅限于初次申请)。
三、GMDSS换证所需材料:
1.工作单
2.申请表
3.合格证明
4.*
5.适任证书复印件
6.服务簿和号码
7.四小证
8.体检表
9.两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四、办理*作:
1、在当地*机关出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2、在当地医院开具有效的船员体检合格证明;
3、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当地的签发机关即可领取海员证。办理时长在7个工作日内;
4、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海员证,而是委托相关机构则还需提供个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以及个人委托办理的申明。
扩展资料:
**规定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等必须持有发证机关签发的海船(或内河船)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国际航行船舶上的*籍船员,必须持有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证。
通过四小证的培训后应该懂得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纵方面的相关技能。但是只有四小证还不能上船任职,(事务部人员可以,如厨师,服务生)还要有相应职务的适认证书,如机工证,水手证,驾驶员证书,轮机员证书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员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小证
船员考试题库app哪个好用
船员考试题库app如下:
1、船员大学试APP
优点:可以制定学习计划,每日学习多少题,可以制定,有学习进度,自己坚持学完,学习很轻松。
缺点:艾宾浩斯背单词这块逻辑有问题,我试了几次,都是不太好用。
2、船员易考通APP
优点:系统流畅,题库更新快,功能较多。
缺点:功能太多,太繁杂,对于学习方面,除了能刷题,也就没有其他可用功能了。如果船员毕业了,推荐用该软件,因为其它功能能方便自己。
3、船员考证宝典。
优点:题库分的很详细,而且题库题多,有海事公开题库,也有往届考试真题。
缺点:开头说的,界面笨拙,我对颜值要求还是比较高。并且购买会员需要单个购买,一次二十多,不太方便。
船员简介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常将持有适任证书的人员和政委、事务长、船医统称为高级船员,余者称为普通船员或一般船员。根据船员分工特点,货船分为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大副、轮机长、事务长分任部门长,客船则将事务部归并于客运部,客运主任为部门长。
船长是船舶*,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负全部责任。*设置的政委也是船舶*,分管思想政治、*务和部分行政工作。船员是完成水路运输任务的关键。
海员船舶GMDSS系统软件求助
GMDSS证书办理:
1、初办需提供服务簿原件、四小证原件、毕业证.白皮(GMDSS考试合格证明)、二代身份证(反正面)、地级市以上医院体检、白底彩照4张。
2、更新需提供GMDSS证书原件、服务簿原件、四小证原件、毕业证.二代*(反正面)、地级市以上医院体检、白底彩照4张。
3、GMDSS证书过期需重新参加海事局的统一考试,取得海事局考试合格证明。连同适任证书原件、服务簿原件、四小证原件、毕业证.白皮(GMDSS考试合格证明)、二代*(反正面)、地级市以上医院体检、白底彩照2张
申办时间:20个工作日、费用:800元。
2012海员资历考试及职务晋升调整–马尼拉公约修正2011-10-29 21:05船员适任证书考试重大调整2012年1月1日执行
1、学历:无限航区一、二等管理级均要求大专层次。
2.资历:
2.1职务晋升:其中至少有6个月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
2.2再有效: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低职务任职确定待定。)
2.3在校实习资历视作为船上培训(实习、见习)资历。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稿)
起草说明
一、第一章总则(1-5条)
1、修改适用范围
将原《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在海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为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普通值班船员(培训合格证明)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由部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
说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普通值班船员的证书明确为培训合格证,不属于适任证书。为充分履行公约,本次《规则》修订按公约对船员证书的划分,将我国船员证书主要分为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规则部分主要规定适任证书的要求,各培训合格证在《规则》中引出,详细规定在各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
需要考虑的问题:制定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普通值班船员的考试评估发证办法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原《规则》及马尼拉修正案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对普通船员的相关要求。
2、修改GMDSS适任证书的适用要求
删除船长、驾驶员,将原《规则》“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改为“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无线电*作员应持有GMDSS无线电*作员适任证书。”
说明:部局2005年通知,明确了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不作为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的条件,无限航区的船长、驾驶员的GMDSS证书要求放在本规则“第三章船长和驾驶员”里要求。另外本次马尼拉修正案将无线电人员修订为“无线电*作员”。
3、修改主管机关
将原《规则》的主管机关改为“交通运输部”,原条文中指*海事局的主管机关改为“*海事局”。
说明:原《规则》主管机关是*海事局,《船员条例》生效后出台的部令主管机关都变为了交通运输部,本次规则参照执行。
二、第二章适任证书(6-10条)
1、调整航区、类别和等级
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原无限和近洋合并)和沿海航区(原沿海和近岸合并),GMDSS适任证书的航区按原规则不变分为A1、A2、A3和A4海区;调整类别为A和B两类;等级参照原规则。无限航区分一、二等;沿海航区分一、二、三等。
说明:目前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划分复杂,航区分为无限、近洋、沿海和近岸4个航区,类别分为甲、乙、丙和丁4种类别,其中乙类和丁类适任证书船员数量很少,是“87”规则过渡到“95”规则的产物,目前全国也没有培养乙类、丁类船员的院校,原航区和类别划分给我们船员考试评估(大纲和题库建设等)和证书管理增加了大量不必要的麻烦和工作量,也给管理相对人带来不便,顾考虑重新划分航区和类别,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原无限和近洋合并)和沿海航区(原沿海和近岸合并),无限航区分一、二等;沿海航区分一、二、三等。
2、限制项目增加“特殊设备*作限制”
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系统、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等。
说明:按公约修正案第二章要求和本次履约简化我国证书的原则,本次《规则》修订,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结合使用,特殊船舶不在适任证书上进行消限签注。
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增加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系统、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等的特殊设备*作限制。
需要考虑的问题:“限制项目”需要和以后证书发放体系综合考虑,描述可能要修改
三、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11-30条)
1、调整章节结构
将原《规则》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合并在一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适用于各种类型船舶,对液货船、客船等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放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规范性文件中进行明确。
说明:原《规则》第四章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在交通部及部局一些通知中对液货船和客船船员的要求单独进行了强调,从《规则》结构上看不是十分合理,条文与前章难免重复。另外按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分开处理不在适任证书上签注的原则,《规则》修订中原《规则》第四章的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的要求无法在新《规则》中描述,需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考虑。综合考虑将原《规则》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合并在一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2、适当增加船员职务晋升资历要求
适当增加职务晋升的服务资历要求,特别是晋升船长。初步考虑,将晋升船长的资历增加6个月调整为24个月,其他保持目前规定。
说明:目前我国船员职务晋升资历要求特别是管理级船员资历偏短,船员晋升过快,船员结构不尽合理(船长、轮机长相对过多,大副大管轮轮相对不足),船员实际能力和航海经历不足;考虑到船长负责整条船舶的营运安全,与大副业务上的跳跃较大,故考虑将大副晋升船长的资历增加6个月调整为24个月。
3、适当调整职务晋升学历要求(入门学历坚持中专或两年制)
在满足公约要求的资历基础上,高级船员的最低学历要求为航海类中专或两年制,在晋升无限航区管理级船员的时候如不满足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在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时通过延长晋升大副/大管轮和船长/轮机长的资历要求允许其晋升大副/大管轮和船长/轮机长,解决目前困扰目前工作的学历问题。二副晋升大副(二管轮晋升大管轮)的资历要求增加18个月调整为30个月;晋升船长(大管轮晋升轮机长)的资历要求增加12个月,调整为 36(大管轮晋升轮机长为30)个月。”对晋升管理级船员,如不满足一般原则的学历要求,通过适当延长海上服务资历的方式解决后,函授学历在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不予认可,对于脱产的函授以1年或2年的适任培训合格证明来证明。
说明:目前在职的普通商船上经验丰富的老中专层次的高级船员由于学历问题无法进行职务晋升,必须通过函授或一年脱产培训等方可职务晋升到管理级,而液货船员上的经验丰富的老中专层次的高级船员必须通过函授等途径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方可职务晋升到管理级,实际上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另外船员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实践经验和技能的积累对船员的适任能力尤为重要,故考虑在目前学历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一条晋升的途径,通过延长资历要求的途径解决目前困扰工作的学历问题。
4、在晋升三副、三管轮要求的服务资历中,明确航海类教育的学员在结业或毕业前已参加适任考试、评估的,在满足其他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三副、三管轮和初级电子员适任证书者可以免除要求的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持证和服务资历的要求。
说明:原《规则》没有明确,在*作中有的航海院校核海事机构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的培训和考试,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规则》的本义。
5、适当降低职务晋升的服务资历的航区和船舶等级要求
考虑:职务晋升的服务资历要求可以降低航区或船舶等级要求,至少有6个月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
说明:目前我国总体上国际航线的船员多,国内航线的船员相对较少,一等的船员多,二等的船员相对较少,国内航海院校培养的也主要是国际航线的一等船员;另外总体上讲目前我国国际航线的船员素质相对较高,按照原《规则》的有关职务晋升资历要求,服务的航区、等级必须与适任证书相对应,无限航区的船员不愿意在国内航线上任职,这样照成国内船舶的配员的困难,同时也对我国沿海海上运输的安全存在隐患,通过本次修订,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有利于国内航运的发展和海上运输安全的提升。
四、第四章适任考试、评估和船上培训(31-39条)
1、取消申请适任考试、评估的条件,同时调整章节结构
取消申请适任考试、评估的条件,将考试评估和发证两次审核合并为发证一次审核;将原《规则》第五章适任考试和评估、第六章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合并在一章适任考试、评估和船上培训。
说明:考试、评估不是行政许可项目,一般情况下不能设立考试、评估条件,同时考虑到申请适任考试、评估和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基本一致,故在规则修改中取消申请适任考试、评估的条件,将考试评估和发证两次审核合并为发证一次审核放在第三章。申请考试的相关要求在规则中以较少的条款带过。
2、将原《规则》“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统一为“船上培训”
五、第五章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40-46条)
1、对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服务资历如何认定,进一步明确。
说明:原《规则》规定“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按照法条理解,只要在适任证书适用的范围任职均可,可以理解为高类别、高等级、高职务的船员,可以在低类别、低等级船上担任低职务,也就是说极端情况甲类船长5年内一直做丁类船长也可以再有效换证。目前各个海事局理解不同具体执行差异也很大,所以有必要加以明确,改为“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或低一航区和等级的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也就是职务要求对应,航区和船舶等级均可降低一级。
2、适任证书的签发与原规则基本保持一致,再有效的条件适当放宽。
(1)适当放宽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保留原有五年内需要12个月的强制规定外,增加下款选择条件:在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之日的紧临的前6个月里累积有不少于3个月的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
说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再有效条款对履行了所持证书上相应职能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增加了
.1.2在再有效之前6个月中累计3个月;
故新规则应考虑公约修订之精神
(2)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或低一航区和等级的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但任职表现不合格,或证书失效者,应当参加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抽查科目和项目的考试和评估。
在最近5年内不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或低一航区和等级的船舶上的服务资历者,应当参加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规定的抽查项目的评估,或完成规定的模拟器培训。
说明:细化再有效的条件,增加模拟器培训。
3、优化补发适任证书流程
补发适任证书有效期与原持有证书一致,对补发时有效期已经不到一年的,在提供相应材料后应允许其申请证书再有效,合并工作流程,提高效率。
说明:原《规则》对上述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在*作中执行不统一,海事局要求船员必须补办好证书方可以申请再有效,故考虑在规则中加以明确。
六、第六章特免证明:无具体修改条款(第47-51条)
七、第七章外国证书的承认(第52-59条)
增加对对公约第五章规定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作高级培训证书签证的规定条款。
说明:马尼拉修正安对证书分类和签发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对第五章规定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作高级培训证书缔约国进行签证。
八、第八章*的责任(第60-64条)
1、明确了*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报备船员事故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诚信等情况
说明:在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部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将事故责任船员的情况如实汇报,同时也发现有的船员随意不履行合同,甚至在航次中擅自辞职、离职和中止职务,致使主管机关在船员证书发证后的管理方面存在盲点,跟踪不及时。按相关法规规定,考虑增加“*应及时并准确地向海事管理机报备船员在境内外发生的事故事责任情况和船员履行合同的诚信情况,特别是在航次中有无擅自辞职、离职和中止职务的行为。”的条款。
2、明确了*应制定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船员培训,保证包括船上培训和见习等各类船员培训的有效实施;*应保证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并且使船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习,船上培训可通过包括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的多种方式进行;*负责对录用的船员进行有关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的培训,并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
说明:船员培训是一个持续培训的过程,除在院校接受航海专业教育培训、岗位考前培训外,船上培训尤为重要,新规则应确保每一个*建立完善船员培训制度,并借助于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及方法,适当增加*的船员培养责任,提高*培训船员投入的积极性,力争达到所有*共同培训船员的目的。
3、强调了*对所派船员具有良好语言沟通能力,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染和保安职能时,能有效行使职责。
说明:公约修正案强调了*在指派船员任职时,应确保船员具有良好的口头沟通能力,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染和保安职能时,能通讯畅通,有效行使职责。
九、第九章监督管理(第65-70条)
1、吊销适任证书者,向原签发机构申请适任证书的时间进行修改,申请条件进行明确。
说明:根据船员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船员适任证书,故原规则吊销证书1年后可以申请证书的时间规定于条例相一致。同时原规则对重新签发证书的条件不明确,修订后明确重新获得证书要参加适任培训,同时要参加规定科目和项目的考试与评估
3、将海事机构建立船员档案和电子查询的要求进行明确。
要求建立船员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记录包括船员的注册、教育和培训、考试、评估、发证、海上服务资历、违章处罚等情况。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规定使缔约国和*能受控使用船员证书电子登记,以便确认:
(一)已签发证书、签证或其他资格证明的海员的姓名,及其相应编号、签发日期和失效日期;
(二)持证人可担任的职务和附带的任何限制;
(三)持证人可履行的职能、所授级别和附带的任何限制。
说明: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数据库和证书的电子查询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缔约国制定规定使缔约国和*能受控使用船员证书电子登记。
十、第十章法律责任和行政措施(第71-76条)
说明:本章内容与船员条例进行了统一,特别是罚款数额,保持上位法的统一性。
十一、第十一章附则(第77-83条)
说明:增加了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员、保安职责等的定义
希望此文能对海员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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