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教育信息网,咸宁市教育局*
2023年咸宁市咸安城区中小学校教师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文件有关规定,咸安区教育局、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院校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城区中小学校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数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咸安城区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国籍,,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
3.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下同),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应聘低学段的岗位。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
(5)曾被开除学籍的。
5.本次为校园招聘,只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考察体检、档案审核、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所有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审查由咸安区教育局负责。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3年3月13日湖北民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2)2023年3月15日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3)2023年3月17日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4)2023年3月18日黄冈师范学院逸夫楼211
(5)2023年3月19日湖北科技学院(面试地点: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
以上五个考点学校的毕业生只能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其他学校的毕业生可以任选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咸安区中小学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应聘岗位,并只能选择一个应聘点应聘。
(2)应聘者报名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
①报名表,并将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下载附件2:《咸安区中小学校园招聘报名表》)
②本人二代有效*。
③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④需提供学校为本人出具的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⑤应届本科生需提供在线学籍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在校期间成绩证明。
⑥应届研究生需提供本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在线学籍报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在校期间成绩证明。
3.资格审查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报名表》和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始终。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表》审核意见参加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参加面试的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的方式,课题由临时抽签确定,备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时间为8分钟。
重在考察考生的就业意愿度、教师专业素质、教学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考试地点相同。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表》等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
(三)签订就业协议
所有考点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统一排名,根据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数,并在咸安区*网上公布名单,咸安区教育局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如考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将被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空缺岗位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并在咸安区人民*网站公示和发布体检通知。
体检合格后由咸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对象应积极配合,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岗位的,其空缺岗位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在咸安区人民*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待2023年7月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等证件后,咸安区教育局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缺岗缺学科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使用事业*,享受*规定的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本公告适用于校园招聘,由咸安区教育局、咸安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咸安区教育局:0715-8326688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5-8328247
附件1:《2023年咸安城区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表》
附件2:《咸安区中小学校园招聘报名表》
咸安区教育局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咸安区城区中小学校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咸安区中小学校园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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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三名教研员公告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学前教育教研员1名、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高中历史教研员1名。
二、选聘对象
学前教育教研员在全市四所省示范幼儿园(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崇阳县幼儿园、通山县实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中选聘,高中语文教研员、高中历史教研员在鄂南高中、各县(市、区)一中七所重点高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中选聘。其中,2006年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国籍;
2.学前教育教研员: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获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35周岁(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语文、高中历史教研员:全日制本科学历,6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且目前在重点高中任教,中级职称或获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4.教学教研成果突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试用期内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咸宁市人社局、咸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27日(截止时间27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咸宁市教科院(汪洋13872170947)。
(3)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顺序整理,复印件装订成册:①《报名表》(见附件1)②身份证③学历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职称资格证书⑥表彰证书⑦教学业务表彰证书⑧优质课竞赛(或展示)证书⑨辅导学生竞赛证书⑩论文获奖证书、文章发表刊物、课题研究材料、学术交流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业发展评价
对近五年以来获得的政治荣誉、业务荣誉、优质课竞赛、论文评比、文章发表、课题研究等,视业绩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五)组织考试
专业发展评价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的人员入围面试。如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不取消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8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过程中应聘者不得做自我介绍。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面试采用说(讲)课+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及对教科研的理解和热爱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专业发展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分成绩第一的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入体检与考察。
(七)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逾期未进行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用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经市教育局批准按照成绩排序实行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阶段,由所在学校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完成。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根据情况研究是否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列入拟试用人员在咸宁市人社局、咸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九)试用、调动和聘用
选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市教育局*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转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进行通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考生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涉及《规定》中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等),需严格落实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登记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咸宁市教科院选聘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咸宁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一、咸宁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咸宁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地址为: *xianning.xueanquan*,学生和家长可以输入学籍帐号登录。
二、咸宁安全教育平台简介
为贯彻《*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经验,紧密结合我国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研制完成切实可行的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及评价标准。2013年,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教育学会在全国建立安全教育实验区,开展基于信息化平台的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模式研究,探索和创新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为各地开展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提供依据。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咸宁中小学安全教育新闻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偶有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很多网友建议,应该效仿国外一些*的做法,实行学校校长与学生在食堂一起进餐的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制度来了
日前,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01
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02
用餐信息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杭州一小学的开放厨房,家长检查食品安全
03
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等行为。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04
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
在学校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对于超重、肥胖的孩子怎么办?《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2021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教育局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网报时间地点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7:00—9月17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9月13日起开始报名)。现场审核时间9月13日8:30—9月17日17:00期间工作日。地点: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桂路99号)三楼教育局窗口。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网(*jszg.edu*)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咸宁市范围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咸宁市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咸宁市的*公民及驻我市*现役军人、现役*(仅限以上四类人员可在我市教育局认定领证)。③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工作办公室秘书局*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为咸安区妇幼保健院(近三个月内体检结果有效)。
六、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网(*jszg.edu*)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书》。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七、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chsi**)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两张照片均用固体胶贴在书右上角。
7. 在①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①本人户口或集体户口本个人信息页原件;在②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②居住证原件;以③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③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如期应届毕业证明》(限咸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证明模板可在附件4下载)。
8. ④现役军人和现役*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④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及《咸宁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6号),教育局本次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所有认定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必须提供《证明事项告知书》实行办理制(书模板附件下载)。
八、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见各认定机构的公告。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点击下载>>>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证明事项告知书(适用本市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4、如期应届毕业证明(适用本市应届毕业生适用).docx
咸安区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
咸宁市教育局电话
咸宁市教育局电话:0715-8256168。
咸宁市教育局是咸宁市人民*工作部门,现任领导是陈礼高。
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全面贯彻*和*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拓展:
教体局主管教育及体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机构*、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统筹规划并负责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教体局是负责提高中小学体育的一个专业机构,为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了促进体育事业在中小学的广泛健康开展,地市级的教育局和体育局逐步也会合并为一个部门,称作教育体育局,简称教体局。
咸宁市教育局重要发布公开招聘
香城都市报新闻热线:0715-82100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肺炎*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咸宁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文末可下载岗位表、报名登记表、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教育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1.按照《*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肺炎*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鉴于湖北为全国*最重的省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特别严峻,今年市直学校中岗位条件适合或者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他空缺岗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公开招聘。
2.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人员。
3.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此次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肺炎*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相关要求,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为市温泉中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实验小学、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人。
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及说明
(一)
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7日17:0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考生需附件上传两项内容,一是将全部佐证资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二是近期个人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40*160像素,以“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考A01-A22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a@vip.163*;
报考B01-B13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b@vip.163*;
△报考C01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c@163*;
报考D01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d@163*。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果考生先后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且均符合报考条件,则默认以最早报名岗位报考。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文末可自行下载),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按以下顺序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①《报名登记表》(文末可自行下载);②二代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政策的“三项目”人员)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面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⑤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⑥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交《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文末可自行下载),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中的第(八)条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4.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②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pan.baidu*/s/1BlX9-12qsJS7dvTMRpFEHw
提取码:dd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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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教育局*
咸宁市教育局*:网页链接
咸宁市教育局是咸宁市人民*工作部门,现任领导是陈礼高。咸宁市教育委员改为咸宁市教育局是1997年改的。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在1997将市级教育委员会设定为局级单位,改为教育局。咸宁市教育局*:电话:0715-8256168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77号*:437100
咸宁市教育局内置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
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建议、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和机关事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
承担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公文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公派出国留学(或援教)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
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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